引用民調遭指違法 徐欣瑩委任律師:選罷法未禁止
徐欣瑩陣營轉述委任律師練鴻慶解釋,目前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的罰則規定,只有第97條「搓圓仔湯」及第99條「賄選」條款;易言之,黨內初選並無不得發佈民調的限制。圖/徐欣瑩競辦提供
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升溫,陳見賢競選辦公室今發聲明,指控參選人、立委徐欣瑩於法定期間內公開引述民調數據,違反選罷法及黨內提名公約,並質疑相關民調操作恐涉及干擾初選公平。徐欣瑩陣營轉述委任律師練鴻慶解釋,目前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的罰則規定,只有第97條「搓圓仔湯」及第99條「賄選」條款,並無不得發佈民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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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辦公室指出,黨部專職幹部公開爲陳見賢前主委助選,縣黨部卻以「不違法」來搪塞,但依據「中國國民黨115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第9條第1項,「各級黨部專職幹部應嚴守公正超然立場,不得對任何登記同志作重點支持」,縣黨部自己違反作業要點,要新竹縣民如何信任選務的中立性?
而針對陳見賢競辦指出,初選民調首日即出現非黨部委託的「畢肯市場研究公司」進行電話調查,且其調查方式疑似刻意偏向特定族羣,該調查對20至29歲族羣進行集中採樣,對30歲以上族羣則出現「接通即掛斷」情形,使部分選民誤以爲調查已結束,進而影響民意表達。對此,徐欣瑩辦公室迴應,完全沒聽過此事;但既然不是黨部委託,何以陳見賢可以如此清楚明列電訪細節?徐欣瑩辦公室要求陳見賢詳細說明其與「畢肯市場研究公司」的關係,以昭公信。
至於陳見賢競辦質疑「政黨初選前不得發佈民調,否則違反選罷法」一事,徐欣瑩辦公室委任律師練鴻慶解釋,目前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的罰則規定,只有第97條「搓圓仔湯」及第99條「賄選」條款;易言之,黨內初選並無不得發佈民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