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教練鬆志彬性侵41童判464年 家屬失望淚控:爲何不判死刑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1名曾任國小少棒教練的鬆志彬從2018年至2024年,利用權勢針對41名男球員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甚至錄影遭判464年,鬆嫌上訴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受害學生的家屬今(26)天得知結果,沒有太多喜悅,反而不滿,爲何不判死刑?即使日後服刑出獄,她孩子已經成家立業,該如何面對這不堪往事?

▲▼淫教練鬆志彬性侵41童重判464年,家屬泣訴,爲何不判死刑。(圖/記者鄧木卿攝)

鬆志彬遭踢爆自2018年至去年10月爲止,擔任國小棒球隊教練,濫用學童對其信任,把自家小球員當成後宮伸狼手,除了撫摸學童生殖器、逼迫口交,甚至要求孩子們互摸、肛交,若不肯乖乖就範,就不讓孩子上場打球,甚至還拍攝未滿14歲少年之性影像。

鬆志彬被臺中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求重其刑,臺中地院依涉案90罪,重判464年,鬆不服上訴,高分院今宣判,維持原判。

家屬下午在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江不滿表示,鬆志彬做了這麼多變態行爲,竟然還敢上訴,法院應該加重判刑纔對,臺灣司法就是太保護壞人,臺灣雖然是一罪一罰,但判了464年,最多還是關30年,如果表現良好,只要15年、20年就可以出獄,這讓家長該如何陪伴小朋友成長?

家屬數度哽咽的說,大人們一直不敢提這事,小孩變得無法信任他人,沒有自信,變得很悶,不敢表達自己意見,臉上不再有快樂,家長放心把小孩交給學校,學校也應該要有責任,在教練審查上應該要更嚴格纔對。

對於二審維持原判,家屬完全無法接受,應該判死刑,這麼多小朋友受害,爲什麼關完還可以出來,萬一他手上還握有不利小孩的證據,30年出獄了,全家人如何面對,「誰要保護我們」,「我們還可以做什麼?」

家屬呼籲法院重刑,鬆志彬不應該放出來,家長的痛很痛,對司法制度很失望。

依據臺中高分院判滿,被告業經原審臺灣台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原侵訴字第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3罪)、3年6月(46罪)、7年2月(1罪)、7年6月(10罪)、7年10月(7罪)、8年6月(23罪),共90罪。

▲淫教練鬆志彬(左)。(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