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總裁常如山與劉怡萱鬧翻 律師整理未來官司打法
常如山傳出和劉怡萱鬧翻。(圖/中時資料照/洪肇君攝;羅浚濱攝)
已婚醫美總裁常如山最近與名媛劉怡萱爆出感情糾葛,還傳出女方與王定宇關係曖昧,媒體報導,三方因此陷入了官司戰,律師蔡政峰就常如山和劉怡萱的民事、刑事案件作解析,至於常如山想告王定宇,蔡政峰說:「我個人是覺得,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要成罪應該是沒有什麼法條可引據」。
主持人謝震武昨(5日)在《震震有詞》指出,此起事件可以從幾個面向剖析,第一,報導提供的照片從哪裡來?許聖梅迴應:「監視器,我(以前)是狗仔頭啊!」謝震武接着說,理所當然監視器的照片應該是歸豪宅主人所有;第二,媒體寫到劉怡萱時,都會寫她「自稱」是該集團執行長;第三,若去查豪宅的所有權,應該可以發現多爲劉怡萱所有,而常如山的說法是「借名登記在她的名下」。
若常如山請蔡政峰律師幫打官司,蔡政峰說第一件事應該是處理與劉怡萱的問題,民事是財產的部分,常如山會主張借名登記,但女方會主張贈與,實務上所謂的借名合意很難去證明,只能用累積的事實去跟法官證明房子是男方的,只是借了女方姓名,可以做的就是請該豪宅的裝潢、設計師等出庭作證,及提出水電費、瓦斯費等都是男方出的證據,才能讓法官採信房產確實是屬於男方。
至於刑事方面,蔡政峰認爲只能從被告的方向去防禦,常如山遭女方控妨害性自主權,蔡政峰從目前媒體上已曝光的資料推測,「我認爲不起訴的機率是高啦,因爲我認爲你情緒激動、雙方有拉扯及妨害性自主之間是一個很大的差距」,他認爲男女之間若吵架,若能提出雙方對話紀錄證明是在交往,多數的檢察官都會認定說有男女關係,因此會被認定是口角,若要提升到妨害性自主權,必須提出相當的事證佐證,否則難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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