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爸臉書私約女童「手機、現金誘性交」 惡傳:第一次是我的了

已婚爸臉書私約女童進行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蘇(化名)是名已婚爸爸,2024年間卻在網上私約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瓔(化名),以1500元及一支手機爲代價,將人載至新竹某個空地停車場進行性行爲,他遭抓後一度坦承犯行,期間卻改口稱警方逼供,想推翻證詞。然而,最終仍遭新竹地方法院以對未滿16歲之女子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阿蘇2024年9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瓔,明知她是名未滿14歲的少女,仍傳訊以1,500元及手機1支誘惑她進行性交易。阿蘇晚上9時許駕車將人載至新竹市一處空地停車場,於車輛後座進行全套性交,並依約交付金錢及手機。小瓔事後將整件事情告訴老師,父親得悉後報警處理。

阿蘇製作筆錄時一度坦承犯行,後又辯內容無證據能力,稱警員稱不可拒絕夜間偵訊、不得請律師,自己纔會同意在這種狀況下警詢,當初所述均是出於警員的威脅與誘導,可法官檢視錄音內容,確認他所述非真;且翻閱阿蘇傳訊給小瓔的內容,提及「我真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樣給我了」、「之後都不會那樣痛了」等語,得以瞭解確實有進行性行爲。

法院認爲,阿蘇明知小瓔案發時未滿14歲,不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爲滿足其一己性慾,以手機、現金等財物爲對價對其進行性交行爲;且警詢時坦承犯行,然於偵查、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均改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審酌依切情況,依對於未滿16歲女子爲有對價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