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微笑判13年?」沈政男質疑京華城案收賄認定邏輯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前排中)涉京華城案,一審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一審判處前臺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引發各界議論。醫師沈政男發文指出,判決在收賄與圖利認定上高度採信檢方說法,對辯方几乎全盤否定,質疑論證違背學理與實務,恐掀司法與政治效應。

臺北地方法院就京華城案判決柯文哲17年,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3年,成爲整體刑度關鍵。對此,沈政男分析判決理由指出,法院幾乎完全依循臺北地檢署起訴內容,未採信辯方主張,論證方式引發爭議。

在收賄部分,判決認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文哲會面後「面露滿意微笑」,再加上市府後續推動相關案件審議程序,據此推論雙方已形成默示對價合意。沈政男質疑,僅憑會後反應與後續行政作爲即推定賄賂成立,屬過度推論,缺乏直接證據支持。

沈政男並指出,柯文哲任內同時身兼政黨主席,政治獻金往來頻繁,包括朱亞虎匯入民衆黨帳戶的210萬元,性質上與其他捐款無異。若僅因捐款者同時有行政案件,即推定爲賄賂,恐模糊政治獻金與不法金流界線;依實務見解,仍須具備對價合意及因果關係,方能構成犯罪。

就行政作爲部分,判決認爲市府將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市計劃委員會研議,屬履行先前合意內容。不過沈政男認爲,該案訴訟標的與陳情內容性質不同,前者涉及既有樓地板面積保障,後者則爲申請自提細部計劃,兩者難以直接連結爲對價履行。

在圖利罪部分,法院認定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核給容積獎勵屬違法。沈政男指出,過去實務上已有多起依該條文給予容積獎勵案例,質疑法院忽視制度沿革,對法條作出與既有實務不符的解釋。

此外,判決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系依據專家會議曾提出合法性質疑。沈政男則表示,同一會議中亦有專家持相反意見並支持合法性,但相關證詞未被採信,質疑法院採證偏頗。

沈政男進一步指出,柯文哲一審刑期逾17年,短期內將影響參選總統資格,但若二審改判仍有變數。面對判決結果,民衆黨規劃舉辦集會並觀察民意反應,後續發展恐牽動未來選舉佈局。

他認爲,此案已不僅止於司法審理,若社會反彈擴大,可能對2026及2028年選情產生關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