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何時起不放假?為什麼不放假?

由五十九位臺北市執政黨籍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發起的「慶祝行憲四十一週年民衆大會」,廿五日在行憲紀念日當天熱烈展開。一萬餘名民衆上午九時聚集在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廣場,高呼「我是中國人」、「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表達維護憲法、支持政府與效忠國家的熱誠。聯合報系資料照(1988/12/25 紀國章攝影)

叮叮噹!叮叮噹!隨着街頭聖誕曲開始播放,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又到了!過去臺灣週休二尚未實施時每年12月25日都要放假一天,但是慶祝的不是聖誕節,而是「行憲紀念日」,慶祝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在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63年(民國52年)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爲國定假日。

民國34年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並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並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在國民政府公佈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隔年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公佈,同年12月25日實施,而成爲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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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慶祝行憲紀念日,臺北市假日表演廣場上的表演吸引許多民衆前往觀賞。聯合報系資料照(1985/12/25 馮立罡攝影)

由於社會對於國定假日的定義爲傳統民俗文化,農曆春節、端午、中秋爲民俗節期,或者是具國家民族意義如開國紀念日元旦、國慶日、臺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等,因此爲了紀念中華民國施行憲法的民主里程碑,而將每年的12月25日訂爲中華民國法定節日。

從1963年行政院更將行憲紀念日定爲國定假日,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以玆慶祝,直至2000年(民國89年)。2001年起由於公務人員開始實施週休二日,行憲紀念日只慶祝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