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逼拍不雅照79次 中和狼父判12年6月

新北市中和一名男子涉嫌自女兒13歲起,長年猥褻、性侵女兒,並多次拍下不雅照,直到妻子去年5月間無意間回放家中監視器,才驚覺丈夫獸行。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成年人利用權勢猥褻、性交及對未成年人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共79罪,判處這名獸父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平時對妻女都相當好,一家人在外人眼中,是標準的美滿家庭。因男子是家中經濟支柱,女兒原本對父親相當敬重,爲避免家庭破碎一再隱忍,曾在忍受父親獸行後,傳訊息質問「你說你愛媽媽,可是又做這樣的行爲,讓我覺得你是真的愛媽媽嗎,愛媽媽應該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這件事怎麼會發生在我們這麼幸福的一家三口身上…」。

到了後期,女兒甚至對一切麻木,每當遭受父親狼爪時,都面無表情地承受一切。去年5月,母親偶然自家中監視器發現丈夫獸行,當場崩潰立刻衝去找當時正在打工的女兒,女兒聽到母親一開口說「要誠實跟我講,不要再騙我…」情緒當場潰堤,淚如雨下。

經查,男子涉嫌自2019年7月起至2023年5月間,多次在家中撫摸女兒胸部、臀部、私處,以手指或生殖器性侵,並拍下女兒裸照或猥褻女兒的影像,時間長達5年之久。

男子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未強暴、脅迫女兒,行爲都有經女兒同意,合議庭認定男子利用父親權勢來發泄一己性慾,未誠心悔過,依對未成年人利用權勢猥褻性交及違反意願方法對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罪共79罪,判處12年6月徒刑。

新北市中和一名男子涉嫌自女兒13歲起,長年猥褻、性侵女兒,並多次拍下不雅照,遭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利用權勢猥褻、性交及對未成年人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共79罪判刑12年6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