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春節煙火氾濫 何不表列施放時地嚴管
春節放煙火,新世代與傳統觀念落差讓居住安寧一事熱議。桃園雖有法令管制,但不周延,過年又放寬標準,結果深夜想休息的人被吵,放煙火的人被勸離掃興,兩邊不討好,市府既然決定檢討,何不考慮正面表列施放地點,特殊情況另提需求審查。
桃園市政府注重市民居住品質,近年陸續推出「靜桃專案」與「靜鄰專案」取締噪音,同時修正「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訂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不能玩,今年春節前夕也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但效果有限,違規大有人在,衍生災害更不在少數。
今年過年,桃園第一線的消防與基層員警比平日執勤還忙,除夕當晚就有卅三件火警,其中十七件確定與煙火有關,比例超過一半。警車、消防車頻繁出勤勸導,有消防員被放煙火的民衆拿手機錄影飆罵,勸導還沒完又獲報救災,手中還握着瞄子滅火,火場之外再現煙火升空,場景不勝唏噓。
煙火雖然燦爛,在傳統習俗寓意驅邪納福、除舊迎新,但隨着時代與觀念轉變,越來越多人想趁連假好好放鬆休息,民衆對生活品質要求提高,陳情案也跟着增加。另外,火終究是火,過度氾濫或稍有不慎,容易引發災害,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桃園市政府目前檢討方向包括調整施放時間、加強外籍人士宣導、預置警力及稽查人力等,但仍迭有民怨,許多民衆認爲自治條例規範禁放煙火僅限五十二個大型社區太少,抱怨「難道中小型社區住的不是人」,而且煙火轉瞬即逝難舉證取締,消防、警察和環保稽查員趕到現場也有心無力。
市府想在新舊觀念之間找到平衡,何不考慮正面表列放煙火的空曠地點,不在名單內的地方皆禁止,若有特殊需求,則比照原辦法,事先申請審查。如此,想玩的人可以盡興,想休息的人也能獲得寧靜,警消也便於集中管理應變,減少疲於奔命卻徒勞無功的情況。市府也應拿出魄力嚴懲違法,否則空有法規不執行,恐讓投機者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