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黎明重劃會違誠信 林享利益卻幹擾重劃

黎明市地重劃區由前立委楊文欣主導,楊等12人涉借名登記,安插400多名人頭地主,以每人A4紙大小土地,佔全區兩千多名地主近兩成,藉此影響大會決議、操控分配,楊被法院認定背信等罪,判刑確定,入監前病逝。昨更五審認定重劃會不合法,卻以「誠信原則」爲基礎,要求林金連拆幼兒園,豈不怪哉?

更五審判決理由引1958號大法庭裁定附論,主張重劃會未合法成立之會員,其行使權利仍不能違背「誠信原則」。判決認定林金連家族一方面配得多筆土地、出售,享受利益,卻干擾重劃,戕害配地地主權益及公共利益,違反誠信原則,判林金連需拆黎明幼兒園。

判決理由也認定重劃會不合法成立,已明顯違反誠信原則,其做出處分即不合法,又豈可認定林金連是權利濫用?法律審理首重「程序」,法官裁量不能以非法成立的重劃會已做成交地、配地的結果,判幼兒園要拆,如此恐有未依法論法之誤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