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隔熱紙透光率明起納管 未依規檢驗最高罰1800元
▲不少駕駛人會在汽車擋風玻璃、車窗張貼隔熱紙。(資料照/記者張慶輝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不少駕駛人會在汽車張貼隔熱紙,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透光率應爲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40%以上,明天起(28日)上路,未依規定檢驗,最高可罰1800元。
公路局表示,爲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2月28日起,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爲車輛檢驗項目之一。
公路局說明,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一種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種是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統計至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的「車輛安全資訊網」。
公路局指出,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比較各國規範後,已於去年6月30日公佈「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另外考量國內車輛銷售生態模式,有相當比例是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衆黏貼隔熱紙,因此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及公會等宣導。
公路局表示,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爲40%以上透光率,針對2月28日起領用牌照的新車納管,併爲車輛檢驗項目之一。
公路局指出,若有黏貼不合規定的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另外,未來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會辦理隔熱紙產品源頭抽驗,確保隔熱紙之法規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