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鄭亦麟涉貪300萬交保 北檢抗告遭駁回確定

▲被稱爲「小英男孩」的鄭亦麟(前)涉收賄幫廠商喬特權供電,起訴獲准交保300萬停止羈押。(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被稱爲「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收賄198萬元,幫業者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喬特權供電,鄭還涉擁有601萬餘元來源不明財產,3人被起訴移審臺北地院均獲交保,臺北地檢署提起抗告、主張續押3人防止逃亡與勾串滅證,但被北院駁回確定。

北院裁定指出,鄭亦麟與陳健盛、陳冠滔3人供詞雖仍有避重就輕、相互矛盾之處,但鄭男已承認收受198萬元、幫陳氏父子向臺電轉達用電需求,且相關證人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還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聽譯文、會議記錄、交易明細與扣案手機鑑識還原等資料爲憑。

裁定理由指出,即使被告與證人事後翻供,合議庭仍可綜合其他證據加以評價,與偵查階段因諸多證據、共犯或證人尚待查證,恐有湮滅、勾串等情形不同,以現階段而言,案情晦暗不明的危險性已降低。

▲鄭亦麟承認收賄但辯稱198萬元最初是仲介佣金。(圖/翻攝自Facebook/鄭亦麟(Luke Cheng))

此外,鄭亦麟交保300萬元附加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持用個案手機定期自拍上傳報到等監控措施,足以防逃,且與陳氏父子對於彼此以及同案其他共犯,不得騷擾、恐嚇與探詢案情,若有違反,會被再執行羈押,現有交保條件具備相當嚇阻力。

本案源於北檢去年(2025年)8月25日,指揮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鄭亦麟到案被羈押禁見4個月,去年12月26日被起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檢方求處鄭男14年徒刑,鄭男的父、母與弟弟也被求刑各2年。

移審北院後,受命法官施函妤召開接押庭調查,裁定鄭亦麟交保300萬元,陳氏父子各交保200萬元,鄭男與陳健盛均辯稱198萬元是仲介佣金、不是賄賂。檢方認爲鄭男2人沒真正認罪,且刻意規避對價關係,未來仍有翻供、相互掩護的高度可能。

檢方並指鄭亦麟2024年度所得總額218萬餘元,但近年購買高達1.6億餘元不動產,名下還有市值302萬元的臺積電股票,陳氏父子更擁有逾20億元不動產、股票面額2億餘元,與交保金額不成比例,加上3人從2021年以來頻繁入出境,因此提起抗告,主張應續押3人防止逃亡與勾串滅證。

由於受命法官是獨任做出交保處分,非合議庭做出的交保裁定,檢方抗告仍由北院處理,但分案給其他合議庭審酌,認定交保處分已詳述理由,受命法官的判斷沒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據此駁回檢方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