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12人提上訴 遭法院駁回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定罪及判刑,其中12人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今早遭高等法院駁回。

高院上訴庭法官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高院借用)宣佈相關決定,期間警方在外圍部署警員戒備。

12名上訴被告包括黃碧雲、陳志全、林卓廷、樑國雄、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啓明、黃子悅、何桂藍、鄒家成和餘慧明,他們上訴失敗後,將按照高院原先的裁決服刑,刑期維持在4年5個至7年9個月之間。

另外,劉偉聰在原審中被判無罪,律政司對劉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也被高等法院駁回,即維持無罪。

此案是2020年6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最大一起涉及國家法的案件。47名泛民主派人士於2020年7月參加泛民主派初選,爭取在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便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2021年初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參與泛民主派初選案人士,其後當中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訊程序,依國安法由指定法官審理,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2024年5月,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中,14人被判處罪成,2人被判無罪。

2024年11月19日,高院宣佈各被告刑期,被視爲主謀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爲各人之中最重,其他被告的刑期介於4年多至7年多之間。

個別被告在扣減被收押的時間後,已經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