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鄰居在家唱歌太吵 基隆男釘槍射門留3彈孔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不滿鄰居A男在家唱歌太吵,前年11月間竟手持釘槍朝對方住家鐵門射擊3次,在鐵門上留下3個彈孔,因而挨告。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哲手持釘槍朝鄰居家的鐵門射擊3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和A男是鄰居關係,2024年11月間他因爲不滿A男在住家唱歌太吵,於是前往制止,雙方發生拉扯爭執;沒想到隔日他竟手持釘槍再度前往A男的家,朝鐵門射擊3次,在外部鐵門上留下3個彈孔和2根卡住的釘子,而內部的第二道鐵門上也有1個彈孔和1根釘子。

A男住家的鐵門因此損壞,他擔心發生危險,於是決定向警方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此案有雙方當事人的說詞、監視器照片等證據爲證,阿哲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第354條之毀損罪嫌,爲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之毀損罪處斷。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阿哲與鄰居A男發生糾紛,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而持釘槍射擊對方住家的鐵門,導致鐵門毀損,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A男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