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侵害配偶權罰金低還要告嗎?名律師曝「超毀滅1招」
巴毛律師透露現今提告侵害配偶權的官司,真正最後賠償金額都不高,圖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shutterstock/達志)
演藝圈離婚風暴層出不窮,在因通姦舉證困難且除罪化後,常見的是提告侵害配偶權等理由要求離婚,但又因告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通常不高,很多人好奇是否還有提告必要?對此,知名律師「巴毛律師」發文,確實現在告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少,但還有其他可跟出軌者談判的秘招,若對方不答應有望讓偷吃者顏面盡失。
巴毛律師稍早發文分享,現今婚變夫妻間若提告「侵害配偶權」,在實際案例中確實少的可憐,扣掉付出的律師費沒剩多少,平均而言不超過50萬,除非是名人或有錢人賠償款纔可能提告;剩下的就是還給遭背叛者的「情緒價值」,「妖豔賤貨跟渣男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全部都會記載在判決上面,公開上網」。
巴毛律師說,這類有人出軌的婚姻案件中,判決中都會詳細記載出軌者誇張的一言一行,「包括寶貝大X棒好好吃~老公今天有豆漿喝嗎這種...只要查名字就會查到判決,顏面盡失」,因此原告就可以掌握這些證據談判、拿捏被告,「如果不想要自己乾的髒事被公開,錢就賠多一點,這時候如果對方還要臉的,通常會願意賠多一點」。
最後,巴毛律師呼籲,若有配偶遇到律師聲稱這種案子可以求償一、兩百萬,絕對是「唬爛」,「只是要讓你誤以爲他比較厲害,實際上你就是多浪費很多裁判費而已」,網友迴應:「想不到裁判書纔是真正的黃色小說」、「笑死,黃色小說判決書」。而過去演藝圈中的案例,是女星林咚咚先前對「情色教主」雪碧(方祺媛)提告侵害配偶權勝訴,獲賠償新臺幣45萬元;王瞳曾遭馬俊麟妻子樑敏婷提告侵害配偶權,最後雙方和解,傳聞和解金沒到樑敏婷要求的400萬,但仍接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