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少事法禁止再移送」違憲 3名大法官:應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判決少年事件處理法禁止再行移送的規定違憲,拒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再獨立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除重申五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不合法、判決無效,更指本案應裁定不受理,移轉管轄制度是立法政策問題,憲法審查不應介入。
蔡宗珍等三大法官在意見書中重申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判決不生效力,三人基於憲法忠誠義務,堅守大法官職責,未參與評議與作成判決,但三人曾依法參與聲請案受理與否的表決,並表示不同意受理,因此仍提意見書,表明不同法律見解,以盡言責,並留存歷史紀錄。
三人認爲,聲請人爲花蓮地院法官,但「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規定,不是聲請人審理原因案件適用的法律,在相關法院都具管轄權情形下,管轄歸屬不影響案件審理或裁判結果,不具裁判重要性,不符法定聲請要件。
意見書指出,少事法禁止再行移送的規定,屬少年法院管轄制度一環,制度設計和政策選擇原則上屬立法形成空間,移轉管轄制度是立法者於法定法官原則與少年保護目的間所做的制度性調和,難認有違憲疑慮。縱認現行制度尚有精進空間,也屬立法政策問題,並不當然構成違憲,憲法審查不應取代立法者進行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