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副連長氣瘋「狂咬女下士」嚇傻同袍!失控過程曝光
桃園憲兵副連長氣瘋狂咬女下士,遭判拘役40日,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方(化名)擔任陸軍第六軍團憲兵指揮部憲兵副連長期間,因不滿另名下士業務疏失,竟轉向對女下士小圓(化名)發怒,張口狠咬其左前臂7、8次,導致其受有挫瘀等傷害。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方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圓爲警務士,負責調度輪車、人事等業務,阿方則在2023年元旦至同年7月31日,於桃園市中壢區龍勝營區陸軍第6軍團指揮部憲兵連的副連長,是小圓的長官。
當年5月底時,阿方因不滿一名下士執行業務時有疏失,竟將怒火轉向同在辦公室執行人事業務的小圓,張口就朝其左前臂狠咬7至8次,導致她左側前臂有挫瘀情形,她嚇壞趕緊提出申訴。
阿方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供詞與被後來供述情節相符,且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阿方犯行應勘認定。
檢方表示,阿方擔任軍職長達6年,長年受國家栽培,竟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傷害同袍,敗壞軍紀,並損傷軍官于軍中的領導統御;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小圓達成和解,望法院審酌上開情狀,量處適當刑責。
法院認爲,阿方當時爲軍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假借職務上權力犯案,未能尊重他人身體法益、健康法益,惟念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獲原諒,兼衡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工作等一切具體情狀,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阿方處拘役40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