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美食讓人凍未條!外送員拍照騙餐 這包滷味代價18萬
彭姓外送員去年元月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接單,從北市西門町知名滷味攤取餐送往桃園,當他抵達目的地拍照回傳,竟忍不住美食香味誘惑,直接帶走吃光,訂餐民衆找不到滷味氣炸提告,桃園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彭男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還得吐出滷味的費用。
犯罪事實指出,彭男是貨運物流業者Lalamove負責外送餐點的外送員,2025年1月31日也就是農曆年初三的晚間某時許,接獲侯姓顧客委託前往臺北市萬華區漢中街西門町的萬國滷味取餐。這份總價996元的訂單不僅路途遙遠,光是單趟路程至少20餘公里,成本也不低,餐點價值爲540元,外送費用高達456元,送至桃園市八德區某社區前。
檢警調查,彭男當晚22時26分一路頂着寒風,由北市騎車抵達桃園市八德區目的地,但他並未敲門送餐,先在現場拍照傳送給顧客,製造「已送達」的假象,隨即發動機車將整包滷味載離現場,侯男遲遲等不到餐點,調閱社區監視器後,才驚覺滷味被外送員「打包帶走」憤而報警。
八德警方根據監視器查出車號,循線通知彭男到案,由於他抵達目的地,從後座外送箱拿出餐點,拍完照又放回箱內、上車離開的一連串過程,全遭社區監視器完整蒐證,彭男看完影片只能坦承不諱。
法院審理時,認爲檢察官起訴法條爲普通侵佔罪,但彭男是做外送餐點工作,利用執行外送業務的機會侵佔財物,應屬於業務侵佔罪,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法條不適當,因此變更起訴法條加重處刑,由於犯案事實相同,依法也通知被告彭姓外送員並在傳喚時,告知正確罪名讓他有機會表達意見。
法官審酌,彭姓被告利用外送餐點的工作機會,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拿走,這樣的行爲侵害告訴人侯姓顧客的財產權益,值得責難;他在偵查過程中有認罪,但到目前爲止,並未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或取得告訴人的諒解,綜合她的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西門町萬國滷味的誘惑連外送員也凍未條!彭姓外送員接單前往領取總價996元的滷味,送達20餘公里外的桃園八德,拍照回傳竟直接把滷味帶走,桃園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彭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還得追回滷味費用。圖/取自「萬國滷味」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