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送你走!老婦悶死癱兒不認殺人 檢批「逃避國民法官審理」
82歲的劉姓婦人(見圖,坐在輪椅上)民國112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杜宜諳攝)
82歲的劉姓婦人(見圖,坐在輪椅上)民國112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杜宜諳攝)
82歲的劉姓婦人(見圖,坐在輪椅上)民國112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杜宜諳攝)
82歲的劉姓婦人在2023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一審因爲認罪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30日傳訊劉婦,檢方提及她當時說「我先送你走」就是殺人,她在法庭上淚崩痛哭,她的律師答辯否認殺人改稱是加工自殺或謀爲同死,但連法官都質疑,是否故意逃避一審不讓國民法官審理。
高院受命法官何孟璁30日再次開準備庭是因爲要確認劉婦提起上訴的範圍,是否針對量刑的刑度或是否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劉婦由律師幫她答辯主張,認爲是因爲兒子想要走,所以才加工自殺,否認一審對於殺人罪的認罪,但如果合議庭認爲有殺人事實也尊重。
公訴檢察官相當不以爲然,認爲劉的上訴沒有理由,因爲她當時對兒子說「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就是殺人,當時臺北地檢署就是因爲她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制度,如今劉的上訴理由,就是否定當時認罪、破壞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法官駁回上訴。
律師說,劉婦當時講這些話就是加工自殺不是殺人,劉婦整個庭訊過程激動痛哭,還趴在被告席上掩面哭泣,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這件長照悲歌案,起因劉婦兒子從嬰兒時期因腦膜炎致癱瘓在牀,劉婦照料他的生活起居50多年,112年4月底她確診新冠肺炎,想到兒子身體狀況無任何起色,深感心力交瘁,同年5月12日趁外籍看護離開兒子的空檔,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以膠帶層層纏繞口鼻讓他窒息死亡。
北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劉婦承受常人難以承受的負擔及壓力,她悉心照料兒子生活起居長達50年,長年臥牀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着乾淨整潔,皮膚也無褥瘡,更可得見劉婦長年費心照料自幼即患有極重度身障而癱瘓在牀的兒子,認爲有堪以憫恕之處,再加上犯後自首、減刑2次後判刑2年6月。
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到,劉婦犯案時爲79歲,無法用年滿80歲減刑規定再次減刑,但考量她犯罪情狀有顯堪憫恕之處,建請總統考慮對她特赦,目前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