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信義」賣屋 別家的電話卻一直來…他提檢舉結果曝
邱姓男子委託信義房屋賣屋,永慶房屋仲介得知頻與邱聯繫,邱報警,警方將永慶房屋共3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查認爲,立法院一度有意修法處罰「電信服務騷擾」行爲,但法案未過,裁定永慶房屋人員不罰。可抗告。
警方移送指出,永慶房屋蔡姓、吳姓仲介人員得知邱姓男子委託信義房屋出售房屋,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多次以訊息、電話騷擾邱,經邱告知勿再有騷擾行爲,並要求黃姓店長回電致歉,卻未獲迴應。
警方認爲,永慶房屋仲介、店長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行爲,移送3人請法院裁處。
法官認爲,社維法的「藉端滋擾」是指行爲人有滋擾本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一般大衆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不過,應審查是否有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而定。
裁定指出,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第3、4次會議中,有部分立法委員以電信科技發展所產生諸如「電話騷擾」等行爲,曾提案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使用電信服務對他人惡意騷擾、威脅或造成他人之不便者」以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不過,法案並未三讀通過,後續屆期也無增修提案。
裁定認爲,現行社維法條文並無處罰「透過電信服務對他人構成不便或困擾」的行爲,警方移送永慶房屋仲介人員、店長以電話、簡訊騷擾及要求道歉卻不予理會等,不構成社維法的違序行爲,應不罰。
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