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住址挨告妨害兵役 結果大逆轉!後備軍人「無罪」

未申報住址挨告妨害兵役,結果大逆轉!後備軍人獲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後備軍人未收到教育召集令,是否就構成妨害兵役罪?法院日前就一起後備軍人未報到案件作出「無罪」判決。法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具有「意圖避免召集」的不法犯意,僅憑召集令未送達及未報到的結果,尚不足以論罪,依法諭知被告無罪。

判決揭露,男子阿評(化名)爲後備軍人,原設籍於臺東縣,原應依教育召集令,於2024年8月19日上午前往指定地點報到參加教育召集。不過,因召集令寄送至戶籍地址後無法送達本人,最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檢方因此認定其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意圖避免召集處理」之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主張,阿評於不詳時間遷移居住處所,卻未依規定申報實際住所,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進而未能依令報到,已構成妨害兵役。並提出召集未報到名冊、警方函文、郵件退回紀錄及後備指揮部訪查紀錄等作爲證據。

不過,阿評在庭審中坦承,確實未即時申報實際居住地址,導致召集令無法送達,但否認有任何逃避召集的意圖。他辯稱,自己仍與戶籍地家人保持聯繫,平時也會返家居住,這次未收到召集通知,是因爲家人收受公文後疏未轉告,並非刻意躲避兵役。

法院審理認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後備軍人須具備「意圖避免召集處理」的主觀要件,且因未申報遷移住所而致召集令無法送達,始構成犯罪。若僅是單純未申報地址變更,尚不足以直接推認其主觀上具有逃避召集的故意。

法官指出,現代社會中,民衆因工作、就學或其他生活因素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者並不罕見,遷移住所未即時申報的原因多元,不能僅因後備軍人未依規定申報,就一概認定其動機在於逃避召集。尤其教育召集屬短期性質,一般人未必會爲了避免短期召集而甘冒刑責,刻意遷離住所並不申報。

法院認爲,檢方所提證據,僅能證明阿評未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及召集令未送達、未報到等客觀事實,卻無法進一步證明阿評主觀上確實具有避免召集的積極意圖。

法官認定,在罪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依法應作有利於阿評的認定。綜合全案證據,法院指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形成阿評有罪的確信心證,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阿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