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重建之差異?
全臺屋齡超過卅年的住宅多達五五四萬戶,圖爲臺北市萬華區的老宅。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原信攝影
吳任偉律師
一、什麼是「危老」重建?
(一)臺灣位於地震發生高危險地區,爲因應未來可能之災害風險,促使結構安全堪虞之「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以維護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另爲提供政策誘因,放寬部分法令限制,以協助上開建築物之加速重建,使目前已完成整合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依以較簡易之程序,快速完成重建;並促進尚未完成整合者,得依各項獎勵誘因,加速整合完成重建。
這就是「危老」重建的基本概念,法源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
(二)簡單來說,舉凡「危險」、「老舊」的「合法建築物」,只要符合以下要件(注1),即可依據「危老條例」,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劃,在取得重建計劃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進行重建:
1.都市計劃範圍內;
2.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爲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
3.且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另外,政府爲鼓勵「危險」、「老舊」的「合法建築物」進行重建,也釋出多項優惠,讓符合資格者在申請重建的同時,可以享有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與稅賦減免、優惠貸款、法令諮詢、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及資金補助等諸多優惠。這些優惠的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相關主管機關也陸續建置並逐步落實。
(四)須注意者,實務上見解認爲,「危老條例」系規範都市計劃範圍內危老建築物之重建,而以都市計劃中所爲之土地使用強度管制之放寬爲誘因,希冀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可知「危老重建」系屬於都市計劃體系中的制度及開發手段,在適用上自應遵循都市計劃體系的基本價值及指導原則。
因此,所謂「都市計劃範圍內」,仍應符合《都市計劃法》所規範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包括使用區之劃定及使用強度等規定。
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