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稱去年2月離婚「8月換身分證」?賴苡任揪2大疑點
王定宇3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與前妻已於去年2月底協議解除婚姻關係,相關報導內容與事實有極大落差。(劉宗龍攝)
綠委王定宇3日遭週刊爆料疑「奪人小三」,王定宇隨即出面說明去年2月底已與太太李淑吟協議離婚,此事未公開是爲了不影響孩子。但藍營青年軍賴苡任質疑,王稱「8月才換身分證」,哪個戶政事務所可以容許?還是不想被外界發現6月被拍到時還有法定婚姻關係?
賴苡任今(3日)發文直呼,王定宇說「2月就離婚了,只是8月才換身分證!」私領域的事與他無關,但這段發言牽涉到法律層面以及是否涉嫌耍特權!「請問王委員,哪個戶政事務所讓你去辦理離婚時,可以容許你隔了半年才換身分證?」
賴苡任指出,情況只有兩種:一、真正離婚就是8月,所謂的2月已經離婚就是幌子,單純不想被外界發現6月被拍到時還有法定婚姻關係!因此王定宇法定的婚姻關係是8月才結束!二、真的2月就去辦理離婚,但因爲某種原因,允許王大立委可以半年後才換身分證,憑什麼王大立委可以跟別人不一樣?耍特權?如果真是如此,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王大立委施壓戶政機關?「唬爛王?」
網友表示「因爲2月到8月期間在忙大罷免啊」、「1.元配也看不下去了,早早離開,免得後半生被拖累。2.自家開的,啥事都沒。拖個一年半載,小事」、「申辦離婚手續,臨櫃即辦,哪一個戶政單位、哪一個承辦人員,調戶政機關監視器」、「二月吵着要離婚,八月老婆才答應蓋章?」、「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要牽拖戶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你是人,不可能一手遮天」、「邏輯不通,婚內出軌似乎比較說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