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家暴、冷血一句「那又怎樣」 人妻心死獲准離婚

外遇、家暴、冷血一句「那又怎樣」,人妻心死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長達40年的婚姻,最終仍然是難敵長期家暴、酗酒與冷漠對待。法院日前就一起離婚訴訟作出判決,認定夫妻已分居15年、婚姻關係早就已經名存實亡,並且婚姻之破綻可歸責於丈夫,判準妻子請求離婚之訴。

判決指出,婦人小晴與丈夫阿發(均化名)於1995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但婚姻關係並未如外界想像順遂,小晴指控,丈夫自女兒就讀幼稚園大班起即外遇,且長期酗酒、抽菸,酒後情緒失控時,動輒摔物、辱罵,甚至對她施以暴力,女兒在場時也未曾收斂。

小晴主張,夫妻婚後與公婆同住期間,家中長輩對阿發的暴力行徑不但未加制止,反而冷眼旁觀,甚至出言附和,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最終她於2010年帶着女兒搬離住處,與丈夫分居至今已15年,彼此僅剩法律上的夫妻名分,實際上早無共同生活。

更令她心寒的是,分居後阿發未曾負擔女兒扶養費,也沒有穩定工作,反而多次向她索討生活費,要求代繳水電、信用卡帳單。即便她母親過世通知對方,阿發僅冷回「那又怎樣」,遲未前往致意,夫妻情分蕩然無存。

女兒也證實父親長期對母親施暴,分居後雙方未曾討論複合或共同生活,父親僅反覆要求母親代爲付款,與小晴說法相符。法官認爲,婚姻系以共同生活與感情維繫爲基礎,雙方已長期分居,無意修復關係,婚姻破綻已達難以回覆程度,且責任主要在阿發,符合民法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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