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男緩刑再犯!喊賠10萬騙輕判 下場要關1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謝姓男子曾因偷拍案件被法院判刑,卻在緩刑期間再度偷拍女性裙底影像,結果當場被逮,事後他聲稱願意賠償10萬元,但又不肯配合提出證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謝男的說詞是想騙取輕判,日前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謝男在緩刑期間再度偷拍,還試圖以賠償10萬元騙取輕判。(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謝男2025年4月間前往某購物中心內的玩具店,他先透過手機與運動攝影機連結,再把運動攝影機放進手提袋內,以由內朝外的照相方式,偷拍女性裙底影像,結果當場被受害者的男友抓包並報警處理。
謝男在接受偵查中、法院準備程序暨審理過程中,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不過,謝男先前曾在服飾店的更衣室偷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獲得緩刑寬典,他卻在緩刑期間再度偷拍。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謝男對他人的隱私權蔑視至極,行爲惡劣,雖然已經坦承犯行,還聲稱願意賠償10萬元,卻不肯配合提出相關證明,顯然是意圖以此騙取法院輕判,最終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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