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短褲少婦畫面引羞恥感 嘉義男累犯再吃官司
嘉義一名施姓男子日前在大賣場內涉嫌偷拍短褲少婦下體隱私,遭少婦丈夫當場發現制止並報警,警方依據現場證據查扣其手機送辦。法官審理其偷拍畫面引起性羞恥感,又是累犯,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於今年8月30日傍晚6時許,在嘉義市家樂福賣場內,見一名穿着短褲的少婦逛街時,起意偷拍。施男趁對方不注意,使用iPhone手機開啓錄影功能,將手機放在女子短褲下方,偷拍其大腿內側、臀部及內褲等隱私部位。遭被害人丈夫發現異狀,立刻上前制止並報警,警方到場後查扣施男手機,發現確有不當影片。
警方將施男依妨害性隱私罪嫌移送法辦。施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夫婦證述情節相符。警方另取得現場監視器、扣押筆錄及翻拍畫面等證據,罪證明確。
法院審理,施男偷拍畫面足以引起性慾及羞恥感的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行爲明顯侵害他人隱私與人格尊嚴。雖然犯後認罪,但沒有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態度未見積極悔意。又他曾於2023年間因妨害秘密案件遭臺南地院判刑5月確定,去年3月才執行完畢,短短數月後即重犯相同態樣犯罪,顯示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構成累犯。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作案用的iPhone手機宣告沒收。
再犯偷拍短褲少婦,嘉義男被丈夫抓包判刑6月。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