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繳費機掉600元硬幣!貪心鐵工全拿走 法院判罰6千追繳600

鍾姓鐵工在桃園私人停車場欲繳費離場時,見前面的繳費者沒完成繳費程序便匆忙離去,結果投入600元忘記取走,鍾男起貪念,按下「取消交易」鈕,拿走退幣,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宣判,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犯罪所得600元沒收。

犯罪事實指出,鍾姓男子今年3月14日晚間7時57分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傢俬人停車場內的繳費機,欲繳納停車費時,見前面男子尚未完成繳費而遺留現金600元在繳費機內,鍾男按下「取消交易」按鈕後,立刻退出12枚50元硬幣,繳完自己的停車費後將退幣侵佔帶走,然後駕車離去,前面男子返回發現繳費機內的錢被拿走,於是報警。

報案男子說,他將百元鈔票投入繳費機內後,發現身上的現金還是不夠繳費,於是在尚未完成繳費程序就去找附近超商換零錢,結果忘記取回已投入繳費機內的600元。

中壢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繳費紀錄,找到鍾姓男子;他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的確有在該處繳費機拾獲12枚50元硬幣共600元,於是將那些退幣帶回家後投入存錢筒;檢方依侵佔遺失物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爲,被告很清楚在按下「取消交易」鍵後,繳費機會退回前一位(告訴人)投入的現金,明知這筆錢不是他的,只是暫時離開告訴人的掌控,應該把錢返還,或交給警察處理。但他卻把錢據爲己有,非常不尊重他人財產權,應受責難,念在犯罪手段沒有使用暴力或其他危險手段,情節不嚴重。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手段尚屬平和,雖表達調解意願,但告訴人當天並未現身,因此調解不成,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高職畢業學歷、目前從事鐵工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判處適當之刑,本案仍可上訴。

鍾姓鐵工在中壢某停車場繳費時,起貪念取走前一人忘拿走的600元,桃園地院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犯罪所得600元沒收。示意圖/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