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抱抱變強吻!實習律師嘴硬不認遭判刑 離開律界「轉行餐飲」

實習律師強吻女同學遭判刑,如今離開法律界,轉身投入餐飲業,圖與當事人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一名實習律師阿宏(化名)疑心情不好,向女同學阿玲(化名)討抱抱,卻在過程中強吻對方,遭控訴性騷擾。儘管他在審理中否認犯行,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最終依性騷擾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發後,阿宏已離開法律界,轉行投入餐飲業。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4月23日,阿宏與阿玲均爲律研所的實習律師,兩人當天下課後一起吃飯及討論報告。直到晚間9時許,阿宏陪阿玲回到北市內湖區的租屋處樓下,他藉口「要喝水」,經對方同意進入本案租屋處,入內後,他隨即向阿玲問道「可否讓我抱一下?」阿玲見他似乎心情不好,出於安慰而答應。

阿宏進一步要求阿玲親吻他,但遭拒絕。未料,阿宏竟意圖性騷擾,趁摟抱阿玲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對方嘴脣1次,趁機性騷擾得逞。

案發後2天,阿玲在女同學家邊哭邊傾訴此事,女同學安慰之餘,提議她去申訴。於是,阿玲在當天傳訊問「你不覺得你的行爲不妥嗎」,阿宏回「我可以明天跟妳說嗎」,隔天她與女同學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訴,回到教室後阿宏才道歉。

然而,阿宏遭起訴後竟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沒有親吻到阿玲,雖然我是經過同意才抱她,但因不知是否仍造成不愉快,我纔會道歉」等語。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詞,並指出阿玲案發以來供述一致,可信度高,加上女同學證詞也足以補強。不僅如此,該案經申訴,全國律師聯合會也認定申訴事實屬實,且情節重大。

士林地院審理,阿宏造成阿玲的心理陰影及情緒壓力,且始終否認性騷,未能完全體認錯誤,態度非謂良好;考量阿玲無調解意願而未成立調解或取得其諒解,並衡阿宏無前科、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受害程度等,及於審理時自陳碩士肄業、未婚無子女、現從事餐飲業工作等一切情狀,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前段的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