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友副站長」殘暴虐死助理 法醫揭4大致死主因
「警友副站長」涉凌虐助理命案,法醫揭4大致死主因。(本報資料照)
臺中七期豪宅民國113年10月間發生虐死案,檢方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等罪,起訴劉男等3人;臺中地院國民法庭6日傳解剖法醫曾柏元作證指出,死者許男有肺脂肪栓塞、橫紋肌溶解、外傷性神經損傷以及胃內容物嗆傷窒息等4大主因,再混合毒品作用致死。
案發於113年10月18日凌晨,死者許男爲劉男助理,因金錢發生糾紛,劉男在七期租屋處找來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助理及一名未成年林姓助理,共同對許男施暴;檢方偵結,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3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劉男等3人,林姓少年部分由少年法庭調查。
臺中地院6日上午傳解剖法醫曾柏元作證,曾表示他2007年至今解剖鑑定約2900件,本案死者傷勢遍佈全身,包含頭部、雙眼兩側、四肢及背部可見弧形、半圓形或圓形挫傷,內部有格點紋路,符合鐵錘鈍擊痕跡,背部另有多處平行瘀傷,符合鋁棒攻擊;左臂取出2顆彈丸,左肩、右腰共發現3處香菸燒燙傷,左手肘另有短淺銳器穿刺傷,疑爲鐵錘尖端造成。
曾柏元指出,解剖時發現死者「血液浮一層油」,研判爲皮下脂肪遭破壞後進入血液循環,隨心臟打入肺部,堵塞微血管,造成嚴重肺部脂肪栓塞;切片顯示肺部脂肪栓塞程度高達9至10分,另背部與腰部大面積軟組織受損,橫紋肌溶解達8至9分,外傷性神經軸索損傷爲5至6分,再加上胃內容物窒息吸嗆情況,以及體內檢出多種毒品混合導致交互作用致死。
庭訊中,劉男當庭詢問法醫「陰莖2公分傷勢是否致死」、「吸入辣椒會不會造成死亡」等問題,審判長高增泓直言「你的問題怎麼這麼複雜」,要求劉男提問明確。曾柏元迴應,陰莖傷勢屬局部鈍傷,並不足以致命;死者體內及氣管未發現辣椒,僅在外傷處採集到辣椒籽與辣椒皮,若非大量阻塞呼吸道,通常不會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