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內鬼案第4名工程師被起訴 1/8移審法院調查是否續押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涉透過仍在職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臺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等營業機密,帶槍投靠臺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今(5日)第3批起訴臺積電另名在押陳姓工程師,涉犯《國家安全法》、求刑8年8月,將於本週四(8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由審理前2批起訴的合議庭召開接押庭調查是否續押。
臺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被列爲《國安法》所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涉嫌竊取、侵佔、擅自重製或泄漏,法定可判刑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陳力銘曾任職臺積電12廠良率部門,參與改善5奈米、3奈米制程缺陷,熟悉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他2022年轉任東京威力行銷部門,利用任職臺積電8年的交情,說服吳秉駿、戈一平協助用筆電遠端登入臺積電內部系統,從電腦螢幕翻拍數百張2奈米制程關鍵數據等機密資訊傳給他。
▲臺積電公司外觀。(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積電去年(2025年)7月初向檢方通報求助遭竊密,智財分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資安工作站搜索約談,陳力銘3人到案均被羈押禁見至今,去年8月27日已被起訴涉犯《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檢方求處陳男14年徒刑、吳男9年、戈男7年。
去年12月2日,智財分署第1波追加起訴東京威力涉犯《國安法》與《營業秘密法》共4罪嫌,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罰金1.2億元,這是法人被起訴涉犯《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首例。
期間智財分署低調指揮新竹市調查站,再查獲臺積電1名陳姓男工程師,涉充當陳力銘竊密幫手,去年11月10日搜索約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今第2波追加起訴陳姓工程師涉犯《國安法》,並以他未完全認罪、態度欠佳爲由,求刑8年8月。
檢方預定本週四(8日)上午10點多,將在押的陳姓工程師移審智財法院,由審理前2批起訴的合議庭合併審理,當天下午召開接押庭調查是否續押。
檢方今第2波追加起訴對象,包括陳力銘再被求刑7年,因他主動供出陳姓工程師,有機會依法減刑,東京威力也再被求處罰金新臺幣2500萬元,而陳力銘在東京威力的盧姓女上司,因案發後,擅自刪除陳力銘上傳公司雲端的臺積電營業秘密資料、藉此掩飾,到案拒絕認錯,訊後雖被請回,但被起訴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嫌、求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