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民宅縱火釀2死案宣判 女租客判刑14年7月

臺東市強國街一處出租民宅去年4月初發生火警,造成2名房客逃生不及,吸入濃煙身亡。臺東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宣判,認定涉案林姓女租客涉犯放火及相關罪責,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臺東地方法院表示,本案經長達近7個小時評議後,認定結果爲建物發生火災,確爲林女行爲所致,且有放火及殺人不確定故意。林女就本案並不符合刑法第19條之減刑規定。審酌各種量刑因子綜合考量,參酌林女犯罪動機、目的、方式、犯後態度及損害程度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14年7月,全案可上訴。

此案發生後,檢方認爲林女涉嫌縱火導致火警並釀成2死,依殺人及放火燒燬住宅等重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案件偵查期間,林女於去年4月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6月移審後,法院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考量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並兩度延長羈押。

不過,法院委託臺北榮總玉里分院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後,鑑定報告指出,林女案發時疑似處於躁症發作的精神障礙狀態,目前症狀仍未完全緩解,可能符合刑法第19條關於精神障礙責任能力的規定。醫療評估也認爲,若未接受妥善治療,病情可能惡化,恐影響公共安全及後續訴訟進行。

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指出,林女對自身病情缺乏病識感,多次拒絕醫囑並自行決定是否用藥,甚至中斷就醫,顯示其在情緒控制及規律服藥方面欠缺自我管理能力,因此有接受機構性治療的必要。

基於醫療與公共安全考量,法院去年11月裁定撤銷羈押,改將林女送往司法精神醫院或適當醫療機構暫行安置6個月,以利接受治療與觀察。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對於國民法庭判決結果,將與承辦公訴檢察官討論後,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辯護律師團則表示,將向當事人說明判決內容,並評估後續法律行動。

臺東市強國街一處出租民宅去年4月初發生火警,造成2名房客逃生不及身亡。地院國民法庭今宣判,認定涉案林姓女租客涉犯放火及相關罪責,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

臺東市強國街一處出租民宅去年4月初發生火警,造成2名房客逃生不及身亡。地院國民法庭今宣判,認定涉案林姓女租客涉犯放火及相關罪責,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