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婦騎車入自家空地拒酒測合法 法院撤銷罰鍰與駕照限制

臺東張女騎車返家途中,因持續打方向燈,遭警攔查並要求酒測。張女自認爲違規,且員警已進入私人土地,她堅決拒測。員警依法開單舉發,裁處罰鍰1200元、18萬元,並記違規點數及限制駕照考領資格。張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拒測合法,撤銷罰款處分。

判決書指出,張女於前年2月22日下午5時9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返家時,先在豐谷北路22巷右轉,直行約50公尺後進入自宅前空地再次右轉。期間短距離持續亮右方向燈,被巡邏員警攔查並要求接受酒精濃度檢測。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裁處及罰鍰。

張貴香審理時表示,她第1次右轉後到家門口的距離僅約50公尺,就要再次右轉,方向燈持續亮是自然操作,騎乘過程平穩,無搖晃、急剎或蛇行,不構成違規。她強調,員警攔查地點屬私人土地,缺乏合法權限,因此拒測。她請求撤銷所有原處分,包括罰鍰、違規點數及駕照限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短距離持續使用方向燈屬合理行爲,未影響其他用路人判斷車輛動向,不構成違規。法院指出,員警僅以方向燈疑似違規爲由進入私人土地攔查並要求酒測,缺乏法定依據,要求酒測不合法。法院因此判決,張女拒測屬合法行爲,撤銷原處分。

法院強調,員警對交通工具的攔查必須具備客觀合理依據,否則民衆有權拒絕配合酒測。法界人士人也表示,此次判決不僅保障民衆在私人土地上的權益,也提醒警方執行攔查與酒測時,必須審慎依據法律規定,確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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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張女騎車返家途中,因持續打方向燈,遭警攔查並要求酒測。張女自認爲違規,且員警已進入私人土地,她堅決拒測。員警依法開單舉發。張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拒測合法,撤銷罰款處分。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