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涉打壓工會、歧視懷孕 洪申翰重批:不會容忍
針對上市公司泰博企業工會指控資方違法解僱工會理事長、開除懷孕女移工,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日指出,泰博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嚴重打壓勞工結社權,勞動部不會容忍,該裁處會裁處、該處置會處置。圖爲臺灣大學勞工社等學生團體日前赴勞動部抗議,諷刺勞動部長洪申翰跪舔資方,並稱會發起「協尋部長」行動。(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上市公司泰博企業工會指控資方違法解僱工會理事長、開除懷孕女移工,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日指出,泰博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嚴重打壓勞工結社權,勞動部不會容忍,該裁處會裁處、該處置會處置。此外,勞動部表示,本案審理期間,已先凍結該公司移工名額,也提醒不能對勞工有任何報復或不利的行爲,請泰博公司不要挑戰勞動部保障勞工的決心。
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日表示,據《工會法》,不論是本國勞工或移工,都有籌組工會的權益。泰博公司解僱工會幹部嚴重打壓勞工結社權,不管事本勞或移工,勞動部不會容忍,也不會接受,該裁處會裁處、該處置會處置。
勞動部表示,泰博工會去年11月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申請,目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已經全力且儘快處理中。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這段期間不能對勞工有任何報復或不利的行爲,特別是解僱。
勞動部表示,請泰博公司尊重法律,不要挑戰勞動部保障勞工的決心,勞動部將立即發函給地方政府進行查察,若有屬實,可處20至60萬元罰鍰。如果後續裁決委員會認定僱主確實違反《工會法》第35條,惡意打壓工會,依《工會法》的規定可處10萬到50萬元的罰鍰,若情節嚴重,會以最高金額來做裁罰,並直接公告公司與負責人的姓名。
勞動部也提到,在勞資爭議期間,勞動部會依法凍結泰博公司的移工名額,從嚴審查。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司如果有在預定工作地點有因爲勞資爭議而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地方政府查明勞資爭議屬實的話,勞動部可以依法不核發新的招募或聘僱許可。爲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泰博公司之後的申請案件,勞動部也會特別標記,進行嚴格的審查。
勞動部補充,泰博公司已經去年12月底因爲工作規則有懷孕歧視的狀況,違反性工法第11條第2項,桃園市政府已開罰30萬並上網公告僱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