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認了當車手 「詐團互咬」他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前年1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後來事情曝光被逮,他被指控協助將受害者的提款卡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但他矢口否認,堅稱自己只是車手,從未幫忙轉交提款卡。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因共犯的供證沒有其他證據補強,難以擔保真實性,最終裁定阿茂無罪。
▲阿茂否認幫忙詐團轉交提款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在2024年1月間加入某詐團,該詐團透過臉書刊登虛僞廣告,以協助貸款爲由,誘導受害者交出網銀帳密、提款卡及密碼,等到受害者上當之後,隨即指示A男前往超商領取包裹,再透過阿茂將提款卡轉交給B男,由B男去領取帳戶內的詐騙贓款。
後來事情曝光,3人通通落網。但阿茂辯稱,他承認自己擔任詐團車手,但沒有幫忙轉交提款卡,B男在其他案子裡聲稱是他幫忙轉交提款卡,結果都因爲前後陳述不一,好幾件案子他都獲得不起訴處分,況且當時所有人都在同一個地方,何必多此一舉要求他「轉交」。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A男及B男對阿茂來說,都是本案的共犯,複數共犯的供證,需要其他證據補強,才能擔保供證的真實性,而本案中阿茂始終否認幫忙轉交提款卡,A男、B男雖有供證,卻沒有其他證據得以補強。
法官指出,檢方沒有充足舉證,無從說服本院形成阿茂有罪的心證,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既然無法證明阿茂犯罪,依法應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