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餅店長「色聊」猥褻國中女 判賠50萬定讞
宜蘭縣一名鬆餅店林姓店長,竟對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伸狼爪,強拉她的手碰觸自己的生殖器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縣一名鬆餅店林姓店長,竟對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伸狼爪,強拉她的手碰觸自己的生殖器猥褻得逞。事後,少女因心理創傷在校觀看性侵防治影片時崩潰大哭,甚至出現自殘行爲。最高法院判決林男刑責確定後,少女家屬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行爲惡劣,嚴重侵害少女身心,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判決林男應賠償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在宜蘭經營鬆餅店,112年4月間,見一名國中女學生前來購買鬆餅,竟藉機攀談,並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少女聊天,對話中還出現「色聊」、「肉棒」等露骨字眼。少女母親發現後,隔天帶着女兒到店裡警告林男,不料母親離開後,林男竟趁店內無人,強拉少女左手觸碰自己裸露的生殖器。少女嚇得逃離,回家後不斷洗手,並向母親哭訴。
更令人心痛的是,受害少女因此事件心理嚴重受創,不僅不敢再經過該鬆餅店,在校上性平教育課程時,更因想起遭侵犯過程而情緒崩潰大哭。師長髮現後介入輔導,發現少女出現手抖、反覆洗手、甚至用筆自殘等行爲,顯然已造成深遠的心理傷害。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但被害少女指證歷歷,且少女母親、妹妹及學校師長的證詞均一致。此外,法院查出林男過去就有對未成年女子強制猥褻的前科,惡性重大。刑事部分,林男已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高等法院認爲,林男明知少女年幼,竟爲滿足私慾強制猥褻,嚴重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造成長期心理創傷。審酌林男目前入獄服刑,名下無財產,而少女家庭經濟狀況一般,最終判決林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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