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怨報復!前科男率衆硬闖寵物店「搜藥錄影」 下場出爐

曾有多項前科的潘姓男子,因與寵物店老闆娘丈夫在獄中有過節,出獄後竟夥同洪姓男子等5人,假借「蒐集違法用藥事證」名義,強行闖入對方經營的寵物店,不但四處翻找動物用藥,更以手機強行錄影店內非公開活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彰化驚傳惡煞闖店! 曾有多項前科的潘姓男子,因與寵物店老闆娘丈夫在獄中有過節,出獄後竟夥同洪姓男子等5人,假借「蒐集違法用藥事證」名義,強行闖入對方經營的寵物店,不但四處翻找動物用藥,更以手機強行錄影店內非公開活動。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潘男拘役55日、洪男拘役45日,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潘男與寵物店老闆娘丈夫在服刑期間發生糾紛,懷恨在心。出獄後聽聞對方經營的寵物店疑有濫用動物用藥情形,竟心生歹念,計劃以「蒐證檢舉」爲手段,藉此要脅夫妻倆。

去年7月16日下午,潘男找來洪男及另外3名不明男子,由洪男駕駛車輛,一行人從臺中監獄會合後,直衝彰化縣某寵物店。該店屬「非開放式」經營,須預約方可進入,但潘男等人無視店家規定,趁女店員開門縫隙時強行推門闖入。

監視器畫面顯示,潘男等人進入後態度強橫,喝令年輕女店員帶路至貓咪用藥存放區。過程中,潘男指揮同行黑衣男以手機對店內飼養環境、藥品擺設進行全程錄影、拍照。更囂張的是,當店員手機響起、疑似老闆娘來電時,潘男竟出言制止:「先不要接!」

店員事後餘悸猶存表示:「他們硬闖進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語氣很兇地問藥在哪,我只好帶他們去看。」寵物店老闆娘則氣憤指出,店內飼養區本就不對外開放,潘男等人行爲已嚴重侵犯隱私。

彰化地院審理時,潘、洪兩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寵物店飼養區以門禁管制,主客觀上均屬「非公開活動」,潘男等人未經同意竊錄,已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強行闖入部分則構成無故侵入建築物罪。

法院指出,兩行爲時間密接、目的相同,屬「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雖兩人皆有前科符合累犯條件,但審酌前案與本案罪質不同,不加重其刑。

法官量刑時嚴斥潘男「不思理性解決糾紛,破壞營業安全與隱私」,作爲主謀判拘役55日;洪男雖爲司機,仍具犯意聯絡,判拘役45日。兩人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