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吃緊 蘇俊賓籲政院加速建立「科技造水商業模式」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今天在行政院會上提出建言。(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行政院今(26)日召開院會討論「當前供水情勢及因應措施」,針對水情概述也因應旱季期間供水提出調度幹管、科技造水以及其他多元水源等三大策略。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建議,南北水資源調度雖有成效,但源頭水量不穩定是關鍵因素,呼籲中央加速建立「科技造水商業模式」與擴大支持「抗旱作物轉型」;此外,針對拖吊蟑螂案,蘇俊賓呼籲政院應賦予消保官即時裁罰權,「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纔能有效遏止亂象。
針對院會討論「當前供水情勢及因應措施」,蘇俊賓指出,要平衡農業與工業用水的矛盾,關鍵在於提高「科技再生水」的利用指標。目前再生水成本每度動輒約30餘元,與現行工業用水水價差距過大,雖指標性科技大廠具備負擔能力,但中小型等對價格敏感之業者不一定負擔得起。蘇俊賓認爲,依據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規定,開發單位興辦開發行爲之計劃用水量達每日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工業用水應使用至少百分之五十系統再生水。
目前桃園市已布建12座水資源回收中心,3座積極規劃中,未來全數完成後每日可供應約21萬噸再生水;航空城計劃也將要求進駐廠商符合用水規範,但建請中央提早啓動科技造水商業模式輔導或價格調整機制,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逐年提高工業自給率,讓工業用水不再依賴傳統民生與農業水源。
此外,蘇俊賓針對農業受旱災衝擊的困境,桃園市近年除全面鼓勵農民推動智慧農業達成省工、省水、省力,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另加碼提供農友種植蕎麥、大豆、高粱等抗旱作物每公頃補助1.1萬,仙草每公頃最高4.5萬,硬質玉米每公頃補助6千元。建議農業部加強對地方的支持,擴大編列預算輔導農民轉植,若能補足轉植價差,讓農民在旱季不必面臨「休、停耕或勉強耕種」選擇,也可提供農民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
行政院長卓榮泰迴應,目前已研議對農業及大、中、小型工廠的階段性用水輔導措施,後續將適時宣佈啓動。
蘇俊賓今天在院會上提案呼籲中央正視天價拖吊案消費糾紛時表示,清明連假在即,今年春節期間桃園、新北都發生過民衆被拖吊蟑螂趁出遊到外地,狀況不明下被索求天價費用糾紛案,即便警政單位與檢調年後即合作展開大規模查緝,仍持續有新的案件,3月中旬又再度發生高價拖吊車等爭議。
蘇俊賓認爲,遍查過往民刑事訴訟判例,「幾乎找不到判決成立案例」,原因在拖吊蟑螂是有計劃規避法律責任。根據整理分析,這類案件往往因法規規範不明確,如缺乏收費基準,導致法院對於市場行情判斷標準不一,無法認定是否涉及暴利。業者利用民衆迫切需要拖吊服務,僅以口頭或通訊軟體將長篇大論契約強塞給民衆,但重要資訊如收費計價方式未完整揭露或藏於密密麻麻合約中,導致消費者舉證不易,最後幾乎都以不起訴或敗訴收場。
蘇俊賓強調,現階段若以刑法的詐欺或恐嚇取財罪爲唯一的工具,效果恐有限,不法業者也是看準了這一點,在各地繼續敲詐需要拖吊的消費者。因此主張應修法明確揭露義務並增訂罰則,修正第56條之1爲「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賦予消保官即時裁罰權,纔能有效遏止亂象。建議由中央主導三項修法建議,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可以直接保障消費者,包含制定車輛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拖吊收費基準,以及修改消保法,賦予執法人員逕予裁罰並命限期改善的權利。沒有收費基準,法院與消保官無法衡量是否違反消保法規,請中央參考高快速道路之道路救援收費標準,制定全國一致性的拖吊收費基準,才能讓各地消保官依循判定是否偏離市場合理行情。
卓榮泰表示,將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研議制定拖吊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檢討相關罰則,也請警政單位主動加強對不良業者的查察與約制,規勸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