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型碳封存也要環評? 臺電憂時程延宕
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新增無論規模大小的「碳封存」開發行爲都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9日召開研商會。(林良齊攝)
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除了配合立法院加嚴光電環評修法外也新增無論規模大小的「碳封存」開發行爲都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9日召開研商會,臺電代表表示,若以此草案通過則行政流程恐怕就要5至6年以上,完備程序後再發包要再2至3年,希望不要所有的碳封存計劃都要環評以免延誤碳封存。
依我國規劃的減碳目標,2035年整體減碳量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36%至40%,規劃2030年須封存176萬噸二氧化碳,2032年則上升到400萬噸,2035年更要達600萬噸。但至今碳封存計劃僅有2個試驗型計劃,且合計僅30萬4000噸。
碳捕存再利用協會秘書長呂慶慧也期待,環評的目的在於預防或降低對環境有影響的大型開發活動,建議可以透過專案審查或分級管理,若是測試計劃適用環評恐有過多行政負擔。
臺電代表表示,碳封存需要依氣候法及其相關規定覈准後始得進行,比起環評規定更加縝密、也對如試驗性計劃有程序簡化等,若是要求要先取得環評許可則行政流程恐怕會拖延5年至6年以上,完備程序後再發給要再2至3年,希望可以合併相關程序進行,也期待不要所有的碳封存計劃都要環評以免延誤。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環保署(環境部前身)曾於102年預告修正環評法,要求碳封存應實施環評但排除試驗性計劃引發民衆反彈,104年再次預告加嚴要求無論規模都要環評但因主管機關不明確暫緩,《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指定環境部爲碳封存主管機關此次也配合訂定於標準中。
「有機會於今年上半年提出碳封存政策環評」,蔡玲儀指出,目前的目標是2032年每年要封存400萬噸、2035年每年封存600萬噸,「這是很有企圖心的目標」,若要達此規模勢必要透過商業運轉,不認爲環評會延宕相關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