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妻判無期還不夠!法院再判喪失繼承權 一毛都拿不到

弒妻判無期還不夠!兒子怒提告父親,法院去認喪失繼承權,一毛都拿不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悲劇,最終在司法上劃下句點。法院審理一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案件,男子阿遠主張,其生母阿芬遭丈夫阿衡(均化名)殘忍殺害,對方依法應喪失繼承資格,請求法院確認其無繼承權。法院審酌後,判決阿遠勝訴,確認阿衡對亡者遺產不具任何繼承權。

判決指出,婦人阿芬於2021年不幸身亡,經刑事判決認定,其配偶阿衡因懷疑妻子與他人往來,竟心生殺意,在住處客廳內施以極端暴力手段致人於死。犯案過程兇殘,除徒手毆打外,甚至使用家中物品作爲攻擊工具,最終導致阿芬因多重外傷與窒息死亡。刑事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阿遠主張,依據《民法》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依法當然喪失繼承權。儘管阿衡與阿芬在法律上仍具婚姻關係,形式上爲配偶,但其犯下殺人重罪,已不具繼承資格。若不予排除,將直接影響他作爲子女的應繼分權益,甚至造成法律地位的不確定狀態。

法院審理時指出,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須具備「法律上利益」,也就是當事人因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而有遭受損害之虞。本案中,阿衡是否具備繼承權,將直接影響阿遠可分得的遺產比例,因此確有提起確認訴訟之必要。

至於實體部分,法院引用《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明文,指出凡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即喪失繼承權,屬於法定當然效果,無須另行宣告。法院並審酌戶籍資料、刑事判決等證據,確認雙方確爲配偶與子女關係,且殺人犯行業經判決確定,阿衡也未爭執相關事實。

法官強調,繼承製度旨在保障家庭財產合理分配,但對於嚴重違反倫理與法律秩序之行爲,法律亦設有明確排除機制。法院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阿衡喪失繼承權已屬明確,無再爭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