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長照險混搭 保障互補
臺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隨之而來的是沉重的照護壓力,國發會推估2026年,扶老比約30.81,將近每三位青壯年就需扶養一位老人,推估到2040年,扶老比就會高達50.98,每二位青壯年就需扶養一位老人。
面對未來沉重壓力,壽險公司近年紛紛推出多種長照保險,但許多民衆不瞭解若已投保失能險,是否還需規劃長照險?事實上,兩者理賠標準不同,風險防禦具互補性。
金管會雖然規定於2024年7月1日起停售「疾病失能險」,只剩「意外失能險」可售,但過去曾買過涵蓋疾病和意外造成的失能險,保障效力仍在,不少民衆認爲,是否買過這類失能險,就不需要長照險呢?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判定標準」,雖然都針對失去生活能力提供保障,但是理賠判定的標準完全不同,壽險業者認爲,在風險規避的邏輯中,兩者並非替代關係,而是互補關係。
從理賠標準來看,失能險是依據「失能等級表」(1至11級)判定,通常針對肢體缺失、關節缺失、臟器功能衰竭、感官功能喪失等生理狀態進行一次性給付,其優點是隻要符合等級即可理賠,不必判斷是否需要他人長期照顧。
相比之下,長照險則是針對「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進行動態判定,主要採用「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臨牀失智量表(CDR)」,例如,被保險人必須符合「進食、移位、如廁、更衣、沐浴、平地行動」這六項中的三項(含)以上出現障礙,或依臨牀失智量表被評估達中度(含)以上者,才符合長照險理賠的條件,填補了部分四肢健全,但因病造成行動困難、無法自理生活或失智症患者的保障缺口。
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長照風險,壽險業者針對不同預算與需求者推出多元長照保單。新光人壽近期推出的「Go依靠」長照險,主打保費親民,協助年輕及預算有限的小資族羣長照防護網,以30歲男性爲例,若投保20年期、保額1萬元,年繳保費僅數千元,並提供最高12次的分期保險金給付,精準切中小資族填補長照保障缺口的痛點。
南山人壽推出的「溢路相守2」則提供平準與降階兩種費率選擇,分期保險金更導入「抗通膨」設計,按給付次數單利2%增加,最高給付15次。
另外,國泰人壽的「安心守護A型」外溢型長照險則進一步提供「實物給付」選擇,保戶可以選擇長照分期保險金或申請專業的長照分期服務,將保險從金錢給付延伸至實際的照護資源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