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領的勞退金 列入遺產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工在領取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前過世,家屬後續請領的金額,是否需要課徵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工退休金」屬個人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申報課稅;「勞保死亡給付」則屬保險給付性質,免計入遺產總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關鍵在於兩筆錢的本質不同,依據財政部函釋,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退休金,是由僱主與勞工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其累積收益,屬於勞工個人所有的財產,當勞工過世時,這筆專戶餘額依法要納入遺產總額,一併計算遺產稅。

相較之下,勞保死亡給付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其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這類給付的目的在於保障遺族生活,屬於保險給付性質,並非被繼承人原本已擁有的財產,因此不列入遺產總額,也不需要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解釋,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退休金是「自己存下來的錢」,人過世後自然算遺產;勞保死亡給付則是「保險理賠」,是發生事故後才產生的保障金,性質不同,因此不課稅。

兩者在實務上經常出現誤解,國稅局舉例,像是陳先生在2025年過世,其子在申報遺產稅時,以爲政府發放的款項都免稅,因此只申報父親名下的不動產與存款,卻漏報了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約160萬元的餘額,由於這筆金額依法應納入遺產總額,最終被國稅局補稅並裁罰。

國稅局提醒,民衆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必要時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相關資料,再據實申報。

民衆常見誤解是將所有與政府相關的給付一概視爲免稅,實際上仍須依性質判斷,否則一旦漏報,不僅要補稅,還可能面臨罰鍰。

除了遺產稅外,在所得稅方面,領取退休金是否課稅,會根據領取方式有所不同,包含一次領取、分期領取、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會影響免稅額度。

若一次領取,免稅額會依退休服務年資而有不同,採分期領取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萬元後餘額爲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