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理費收賄案1審判7年10月 陳怡君: 尊重司法,收判決後研議

民進黨籍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助理遭控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涉關說建案收賄70萬餘元,士林地檢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助理、建商等7人,士林地院今審結依貪污等罪判刑6月至7年10月不等。陳怡君辦公室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起訴指出,陳怡君2018年起擔任臺北市議員,張惠霖2020年起擔任陳的公費助理及議會研究室主任,2人找陳的弟媳洪女、表哥賀男及張的胞姊張女合作,藉3人提供的銀行帳戶資料,僞聘3人擔任助理,由不知情楊姓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議會請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

並指張惠霖每月領取助理費後,以現金領出並存入友人帳戶洗錢,陸續用來繳付住處、服務處租金及買賣股票,掩飾洗錢犯行。陳、張另替品嘉建設公司建案辦理會勘及協調,加速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等,該公司董事長鬍偉良、總經理高明義則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支付3萬9000餘元「顧問費」給張,雙方涉嫌收受賄70萬5894元。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助理、建商等7人。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陳怡君被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並繳回455萬餘元犯罪所得;張惠霖一審判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陳怡君辦公室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左二)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左三)。記者葉信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