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12年半 高院二次開庭林姿妙喊「沒有做壞事」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遭控收賄涉貪,宜蘭地院日前認爲她收賄罪證不足,改以圖利等罪判12年6個月徒刑。宜蘭地檢署主張法院認事用法有誤,對14名被告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再度傳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助理張桂綾出庭。庭訊後林姿妙步出法院未發表意見。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與縣府官員遭控收賄涉貪,宜蘭地院因涉貪罪證不足改以圖利等罪判12年6個月徒刑。宜蘭地檢署主張法院認事用法有誤,對14名被告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再度傳林姿妙出庭。庭訊後林姿妙步出法院未發表意見。記者許正宏/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右)與縣府官員遭控收賄涉貪,宜蘭地院因涉貪罪證不足改以圖利等罪判12年6個月徒刑。宜蘭地檢署主張法院認事用法有誤,對14名被告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再度傳林姿妙出庭。庭訊後林姿妙步出法院未發表意見。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