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母男友半夜猥褻 她淚崩:用頭往尿尿的地方蹭來蹭去

臺中1名工人和女友同居,卻趁清明連假回屏東掃墓時,半夜朝女友和前夫生的女兒亂摸、用頭蹭其下體,少女事後在學校崩潰才曝光,她證稱男子「用頭往她尿尿的地方蹭來蹭去」,法院認爲少女指證其後相符,痛斥男子造成她身心受創,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和女友同居,除育有女友和前夫生的1名大女兒,2人後來也生下1名小女兒,他2023年4月5日和妻女一起回屏東老家掃墓,半夜一家4口睡在同一個房間,男子不顧女友、小女兒熟睡中,竟用頭對另名少女下體磨蹭。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猥褻,辯稱沒有對女童做這些事;少女證稱,清明連假和媽媽、妹妹一起回男子屏東老家4天3夜,睡到快天亮男子將她雙腳打開,用頭往她尿尿的地方蹭來蹭去,還摸她臀部。

少女學校老師說,發現女童有異狀後詢問,她她沉默了1、2分鐘後就突然說出清明節時遭男子撫摸、腿被掰開,且用頭在她私密處磨蹭,講到後來情緒崩潰落淚。

法院比對少女歷次證詞、學校老師說法等,發現她對遇害過程描述前後始終如一,可見是親身經歷,不採信男子辯詞。

中院審酌,男子身爲少女同居長輩,不知在品德教育上以身作則,明知她未成年卻未逞色慾猥褻,釀少女身心創傷,惡性非輕,其雖和少女母親調解成立,但犯後否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

男子朝同居女友的女兒猥褻,半夜用頭蹭她下體,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