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女友新歡棄屍水溝!惡男盼交保「每天都後悔」 法官狠打臉
▲大村鄉發生情殺案,朱女(左)、賴男(右)遭檢方依涉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41歲賴姓男子不滿朱姓前女友結交新歡李姓男子,潛入先前同居處砍殺李,事後更夥同朱女以棉被裹屍、塑膠袋打包,將李的遺體棄置大排水溝。涉嫌殺人部分正由國民法官審理中,而賴男近日再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解除禁見,理由是他辯稱殺人時有服安眠藥斷片「每天都很後悔」,需要回家安頓三名年幼子女及陪伴年邁母親,但被法官打臉。
▲地面留有血跡拖行的痕跡。
案發於今年2月3日,賴男因感情糾紛,對前女友朱女另結新歡心生不滿,持刀前往同居處所與朱的賴姓新歡發生衝突,並持刀殺害李男,爲了滅證,賴男竟與朱女共同以棉被包裹死者遺體,再裝入大型塑膠袋內,運送至大村鄉的大排水溝棄置,手段冷靜殘酷。
案件曝光後震驚地方,賴男與朱女隨即遭逮捕。檢方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提起公訴,其中殺人罪部分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遺棄屍體部分則已審結,賴男遭判1年徒刑,朱女則被判6月。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案,檢警到場採證。
賴男自6月遭收押禁見後,兩度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至少解除禁見。在聲請狀中,他大打親情牌,表示對犯行感到後悔,強調家中尚有剛滿18歲的兒子、16歲及僅4歲的女兒需要照顧,更有高齡70歲、患有失智症的母親需要陪伴。他聲稱「希望讓我交保,把小孩安頓好,好好陪我母親。」甚至退而求其次請求解除禁見,讓他能與子女會面。
然而,彰化地院合議庭審慎審酌後,於11月28日再度裁定駁回賴男的聲請。法院指出,賴男所犯殺人罪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犯後有爬上屋頂企圖規避逮捕的「逃亡事實」,顯示其逃避司法追訴的意圖強烈。法院認爲,重罪本身即伴隨高度逃亡風險,賴男確實有逃亡之虞。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賴男夥同朱女將屍體丟包在山溝。
其次,法院認爲賴男與共犯朱女對於殺人細節供述不一,且朱女在偵查中曾表示遭賴男恐嚇,加上兩人共同棄屍、滅證,有相當理由認爲賴男有「勾串證人之虞」,若允許接見通信,恐影響審判的公正進行。
另一方面,賴男在準備程序時雖承認殺人,但辯稱案發當天因服用安眠藥,在與被害人扭打過程中,對殺人過程毫無記憶。辯護律師因此主張,賴男可能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爲違法能力降低,並聲請將賴男的就醫紀錄及毒藥物檢驗報告送請專業機構鑑定,以評估是否達到《刑法》減刑要件。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案,檢警到場採證。
對此,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此事涉及被告責任能力認定,對事實發現至關重要,已於11月17日裁定準予調查,將相關病歷及檢驗報告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專業函詢,以釐清藥物是否可能影響賴男行爲時的意識及辨識能力。
法官認爲賴男涉犯重罪,逃亡及串證的風險並未因時間經過而降低。目前殺人案尚未進行到交互詰問證人的核心審理程序,爲確保後續審判及可能的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法院認定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裁定自今年11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至明年1月初,期間不得接見、通信。其家庭困境的訴求,雖令人同情,但非法定得以停止羈押或解除禁見的理由。全案將由國民法官法庭持續審理,追究殺人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