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4天直送摩鐵!惡男硬上女網友 竟辯「有點頭當女友」
認識4天就被直送摩鐵!惡男硬上女網友,竟辯「有點頭當女友」,依強制性交罪量處3年10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A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A女,兩人相約外出兜風,不料,A男竟心懷不軌,將原本的「機車出遊」臨時改成「開車直奔摩鐵」,並在房內獸性大發。儘管A女抵死不從,甚至一度掙脫逃往門口,仍遭A男憑藉體力優勢拽回牀上,暴力摧殘性侵得逞,導致A女全身多處抓傷、挫傷。
判決指出,A男與A女透過軟體認識後,原本講好由A男騎機車載送A女外出兜風,再送她去上班。不料,當天上午碰面時,A男改開小客車現身,隨後竟直接將車駛入一家精緻旅館「小憩」。
當兩人進房後,A男見A女獨自在牀上操作手機,竟色心大起,突從後方環抱並強行掀開其衣物。A女驚覺不妙,大聲制止並伸手推拒,過程中一度逃到房門口求救,卻因力氣不敵,被強行拖回牀上暴力壓制。不僅強吻、舔胸,更在A女拼命反抗下,狠毒揮拳重擊頭部,甚至狠掐頸部差點窒息。
A女在恐懼遭遇不測的極端壓力下,被迫爲A男口交,隨後A男更強行性交與肛交。過程中,A女全身多處有嚴重抓傷,所受的傷害慘不忍睹。直到A男去盥洗時,A女驚覺「這是唯一逃生機會」,忍辱用傳訊向閨蜜求援「幫我叫警察!快!」
法庭審理時,A男竟大言不慚地狡辯,聲稱在往汽車旅館路上有問A女「願不願意當女朋友」,對方「有點頭」表示同意,入房後也沒掙扎,甚至反指傷勢非他造成。
但法官調查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認識短短4天,對彼此身分背景一無所知,且A女受傷跡證與抵抗情形完全吻合,加上報警訊息語氣急迫恐懼,認定A男色慾薰心,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權,更在犯後全無悔意,飾詞撇清。日前依法判決,A男被依強制性交罪量處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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