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激戰4次」賠2000元 小王卻慘噴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因工作結識客人阿強(化名),兩人竟發展出婚外情,甚至發生4次性行爲,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法官表示,雖然小美已經賠償2000元並獲得丈夫諒解,但阿強的損害賠償責任並未免除,最終判他應賠償人夫15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與客人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明知小美已婚,仍在2023年5、6月間與小美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兩人不僅傳送親暱訊息,甚至在交往期間至少發生4次性行爲,顯然已經破壞了他的家庭和諧,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小美則到庭證稱,她是在2023年4月於工作地點結識阿強,同年5、6月交往,「那時天天碰面」,前後共計發生4次性行爲,然後就在同年7月分手,分手之後沒再見面,只有用手機像一般朋友那樣聊天。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小美的證詞與對話紀錄大致相符,應可採信,她和阿強確實曾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考量到人夫與阿強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人夫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應爲30萬元較爲適當。

由於阿強和小美構成共同侵權行爲,應對人夫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兩人應平均分擔損害賠償義務,也就是各分擔15萬元,而小美已經賠償2000元並獲得原諒,阿強卻沒有同時獲得免除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法官裁定阿強應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