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小三「偷吃又泄密」索賠百萬 對話曝光!法官狠打臉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雪(化名),指控女子小惠(化名)在其婚姻期間介入家庭,雙方曾爲此鬧上法院並以20萬元達成調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雪(化名),指控女子小惠(化名)在其婚姻期間介入家庭,雙方曾爲此鬧上法院並以20萬元達成調解。小雪事後控訴,小惠不僅違反協議持續與其前夫阿賢(化名)藕斷絲連,更將調解內容泄漏出去,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違約金。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小雪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小惠有「侵害配偶權」或「泄密」行爲,於114年9月24日判決小雪敗訴。可上訴。
小雪主張,她與前夫阿賢於100年5月2日結婚,並於113年5月1日兩願離婚,婚姻期間,小惠即涉侵害其配偶權,雙方在111年6月於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達成調解。協議中明訂,小惠若再與小雪的前夫阿賢有侵害配偶權行爲,須賠50萬元;同時,雙方須對調解內容保密,違者也須賠50萬元。
小雪指控,調解後小惠根本沒斷絕聯繫,她提出112年9月間的對話紀錄爲證,內容包括阿賢傳「想要你抱我」,小惠則回「我會找時間跟你見面」,甚至出現「我不想當小三」、「我想要光明正大」等曖昧言語。此外,對話中出現「你要賠多少」、「100吧」等字句,小雪認定這就是小惠將調解賠償金額泄漏給前夫的鐵證,因此合計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惠反駁,稱聯繫都是阿賢以死相逼,她出於同情才被動迴應,並多次拒絕,強調自己絕無主動介入。對於「泄密」指控,她全盤否認,稱「100」與調解無關,因調解金額本就是20萬而非100萬。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細勘對話紀錄發現關鍵。法官指出,小惠在對話中已明確表達「不想當小三」、「想要光明正大」等拒絕立場,而單純的「見面」、「聯絡」依社會常情,並不等同於侵害配偶權的親密行爲。小惠辯稱是無奈周旋,說法尚屬合理。
至於泄密部分,法官認爲,對話中「100吧」與前句「賠多少」的關聯性不明,無法直接證明就是指調解筆錄的違約金,且小惠已否認,小雪又無其他證據佐證。
法院最終認定,小雪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小惠違反調解筆錄的任何一項約定,因此判決駁回她的全部請求,訴訟費用也由她負擔。 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