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離了卻占房不還 失婚男氣炸!怒告前妻佔屋勝訴
人都離了卻占房不還,失婚男氣炸!怒告前妻佔屋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霖與前妻小芳(化名)結婚超過40年,感情早已破裂,去(2024)年法院判準離婚。但是小芳離婚後仍堅持住在阿霖名下的老屋,遲遲不肯搬出。阿霖多次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遷離未果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婚姻已解除,小芳再住下去已屬「無權佔用」,判她必須搬出。
判決書指出,阿霖與小芳於1979年結婚,婚後感情不睦,經歷多年爭執後,經法院判決離婚。不料,小芳仍住在登記於阿霖名下的房屋,阿霖認爲,那是他婚前購入的個人財產。兩人既然已離婚,小方沒有理由再繼續使用他的房產,便依民法第767條提出遷出請求。
阿霖指稱,他多次透過存證信函催促小芳搬家,但對方置之不理,讓他感覺人都離了,家卻還被佔着。小芳則堅稱,她自婚後便一直住在這間房子,這是她共同經營婚姻的見證。她表示,依民法夫妻有同居與扶養義務,她並非「無權佔用」,阿霖要她搬出,太過絕情也屬權利濫用。
不過,法官審酌,兩人已經離婚,婚姻關係確定消滅,彼此不再有同居與扶養義務。且小芳並非房屋所有權人,也未能提出任何合法佔用依據。法官指出,阿霖要求收回自有房屋,乃正當行使所有權,並非以損害他人爲目的,難認有「權利濫用」情形。
法官指出,民法第767條明定,所有人可請求無權佔有者返還其所有物。小芳雖以「婚姻中貢獻」爲由主張應得繼續居住,但法官認爲,離婚代表婚姻義務終止,該主張不具保護信賴基礎。日前依法判決,阿霖勝訴,小芳必須搬離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