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金納入「月薪總額」計薪 請病假恐比沒獎金扣更多?
爲了保障勞工病假權,勞動部近日修法明定請病假時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減。(報系資料照)
爲了保障勞工病假權,勞動部近日修法明定請病假時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減,但有僱主詢問,那請1天病假到底可以扣多少錢?勞動部表示,若勞工薪資爲3萬元還有3000元全勤獎金,當勞工請1天病假則可以扣除648元,比起若是沒有全勤獎金制度勞工請病假1天僅要扣除550元還多。
勞動部說明,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在計算月薪制勞工請病假半薪的「1日工資」,爲請假當月的「月工資總額」推算,此「1日工資」,除系用以作爲請事、病假扣薪的基礎外,也是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及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的依據,二者工資內涵及推算方式相當。以勞工出勤狀況發給的「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範疇,故應依每月實際發給的金額,計入「月工資總額」並據以計算「1日工資」。
勞動部舉例,勞工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爲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爲全勤獎金,勞工於某月請病假1日,當月全勤獎金實際發給金額爲按請病假日數比例扣發100元后數額爲2900元;則僱主於計算勞工當月請病假扣發半薪時,爲以月工資總額3萬2900元推算勞工1日工資半數爲548元(30000元+2900元)÷30×1/2,亦爲請病假1日扣發工資548元、病假全勤獎金扣100元,當月薪資可扣除648元爲3萬2352元。
「法院也是這樣計算」,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強調,薪資計算就是原本的計算模式並未有改變。勞團則認爲,勞動部的計算邏輯,勞資都不容易理解,可能會發生爭議,希望勞動部多加溝通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