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教練涉性騷擾反告協會秘書長、委員誹謗 二審無罪定讞
高雄冰球運動國家級劉姓教練被踢爆性騷擾球員,他不滿協會人員在記者會宣稱「已掌握10名被害人」,對協會人員提告誹謗,遭二審法院駁回後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滑輪溜冰曲棍球及冰球運動國家級劉姓教練,前年遭市議員鄭孟洳踢爆涉嫌利用教學名義,對多名女球員撫摸腰側、側胸甚至揉捏胸部,並以退隊威脅受害者噤聲。案發後冰球協會迅速對其停權並註銷教練證,劉姓教練不滿協會黃姓秘書長與尹姓委員在記者會宣稱「已掌握10名被害人」,憤而對2人提起誹謗告訴,一審高雄地院判決2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駁回劉男上訴,維持2人無罪判決,本案定讞。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於民國113年議會質詢時,揭露劉男長期伸狼爪,受害者甚至包含國家隊球員,引發社會關注;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隨即展開調查並召開紀律委員會,決議暫停劉男教練資格,劉男雖自始至終矢口否認,並拿出8份由球員及家長簽署的聲明書,內容強調其教學期間並無性騷擾行爲,欲藉此證明清白,並具狀指控協會高層未盡查證義務、毀損其名譽,提告誹謗罪。
法院審理期間,秘書長與委員提出詳盡的調查紀錄與錄音檔,證明在召開記者會前,確實有4名受害者願意錄音指證,另有4人證實此事但不願錄音,其餘則透過晤談反應受害,一審法官認爲劉男教過的學生多達300人,其所提出的8份聲明書,在人數與對象上未必與協會掌握的被害人重疊,不能僅以此證明協會指控爲虛構,判決協會人等無罪。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進一步審酌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劉男曾對學生傳送「配不上你」等不當追求言論,顯已逾越正常師生禮儀,足以讓被害人感到被騷擾;法官認定,被告2人是基於親身查證的證據發表言論,並非憑空杜撰或刻意捏造,且教練性騷擾案件關乎學生受教權與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法官判定2名被告主觀上不具誹謗故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